一、支持领域
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产业化项目和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产业化类项目方面,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提升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安全生产水平等,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品质制造、创新型制造等发展方向,扩大优质产品供给能力,推进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方面,支持为本区域、本行业提供研发、设计、检测、培训、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等业务的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项目须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万企转型”实施方案(2018-2020年)》《河北省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和发展方向。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市场潜力大的企业和雄安新区工业转型升级、省工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县(市、区)、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贫困县以及京津产业转移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按照“先投后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为无偿补助,可用于项目投资或项目单位生产经营。产业发展类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认定有效设备投资总额的20%,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认定有效设备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设备投资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及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支持项目数量和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三、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河北省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河北省内;
(三)申报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项目符合国家、省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已办理完成项目开工前必需(规划许可、土地审批、环评批复)手续,并已开工建设;
(五)申报项目已列入2016、2017、2018年省千项技改项目计划,或符合2019年省千项技改项目申报要求并在申报系统中已录入;
(六)购置投资实际支出额,产业类项目500万元及以上,平台类项目300万元及以上;省级及以上重点贫困县区域内的产业类项目、平台类项目设备投资实际支出额分别达到300万元和200万元以上即可。
四、申报程序和办理流程
省工信厅发布申报指南――各市工信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项目准备申请材料并筛选推荐上报――省工信厅对申请材料组织评审――专项审计――省工信厅核定支持项目和额度――厅务会研究后公示5个工作日――形成资金使用方案并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报送相关材料,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对推荐上报项目所有审批手续原件及现场进行核验,并出具项目在建证明函(范本见附件)。
(二)在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管理过程中,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对申报流程的合规性、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评审采取委托方式进行。
(四)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统一汇总上报本地区推荐项目,于4月10日前将上报文件、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电子版U盘),电子版正文为word格式,附件为pdf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 |